摄政大明 第1144章.逼迫(四)._页2
的顺利执行,有时候甚至完全可以无视法令约束……
呵,许多大儒都认为老夫乃是法家,但赵阁臣的这般观念,才是真正的法家,只是把法令视为工具罢了!
但老夫则是认为,这天下万事,无论军事、财税、吏治等等,都应该归于法令律文的约束之下、以法令律文作为唯一准则行事,绝不能逾越一步,否则就是违法重惩,若是做到这一步,甚至可以让一个朝代永盛不衰!”
然后,杨洵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就开始滔滔不绝的论述起了历朝历代的兴衰教训,而且逻辑很是清晰。
秦朝为何而亡?就是因为不惜民力,所以就应该制定相关的法令条文,限制官府反复消耗民力的恶行;
汉朝为何而亡?是因为权臣、外戚、以及军镇的尾大不掉,所以就应该制定相关的法令条件,约束权臣、外戚、以及军镇的权力无限扩张;
都说“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但自古以来都只是口头上说说,怒而兴师导致亡国的案例亦是数不胜数,所以就应该制定相关法令,明文规定君主与将领在何般情况下才可以兴师开战;
简而言之,在杨洵看来,只要一切事情皆是有法可依,就可以根除所有的恶因,没有恶因之后自然也就没有恶果,然后就是太平盛世,再然后就是百姓安居乐业。
安静听完了杨洵的观点论述之后,赵俊臣却是摇了摇头,道:“杨大儒的这般观念,理论上很完美,但也只是理论罢了,实际执行却是另一回事!而晚辈对于杨大儒您的这些观点,总计有三处疑问,也皆是与实际执行有关!
其一,朝廷法律条文的制定与执行,究极是目的还是手段?若有一种方法可以更好的维持社会稳定、提升国力、又或是有助于提升全体百姓的福祉,但这种手段违背了朝廷法令,那是否应该实行?
就以两广为例,杨大儒您也知道,两广境内的土地贫瘠,百姓们只靠耕田根本活不下去,所以就有许多人都在暗中参与走私之事,但无论何朝何代,走私都会违背朝廷法令,这般情况下,若是杨大儒您作为两广官员的话,究竟是要严格执行朝廷法令、限制两广百姓走私、然后眼睁睁看着百姓饿死?还是无视朝廷法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两广百姓凭借违法手段活下去?”
随着赵俊臣这般询问,在场所有人皆是表情微变,也纷纷陷入了沉思。
杨洵沉思片刻后,道:“朝廷法令,应该是符合实际情况、造福百姓,而不是限制百姓生存,所以两广百姓若是离开走私就活不下去,那就应该制定相关法令条文、允许百姓出海谋生,但必须要详细规定百姓出海谋生的诸项准则,不能损害朝廷整体利益!”
赵俊臣先是点头,然后又摇头,道:“这就是晚辈的第二点疑问了,那就是任何时候的法令律文,皆是离不开两处缺陷,一是法令律文总是会有延迟性,二是法令律文许多时候越是完善复杂,相互冲突的漏洞也就越多!堵住了大漏洞,就出现了小漏洞!
像是两广那般复杂的情况,想要制定完善的法令条文,至少是需要一两年时间,这般长时间的延迟,百姓们早就饿死了!法令制定之后,只怕是钻漏洞的情况更多。
再举一个例子,陕甘西部一向是民风彪悍,多有马匪山贼的存在,这些山贼马匪皆是装备有强弓利箭,所以劫掠百姓之际也是占尽优势,但朝廷一向是不允许百姓装备强弓的,这般情况下百姓究竟是要违法自保,还是束手待毙?
若是像杨大儒所言,朝廷应该制定相关的法令条文,在必要情况下允许百姓们使用强弓还击马匪山贼,先不说相关法令制定之后,百姓们恐怕都已经被马匪山贼劫掠过无数遍了……若是某位百姓使用强弓杀人之后,却硬说自己只是击杀了马匪,又该是如何裁定?这里面的条文规定,如何可以不留破绽?还是说,法令制定越多,破绽反而也就越多?”
顿了顿后,赵俊臣继续说道:“法令条文的延后性与漏洞,并不仅仅是体现在具体执行的方面,更还体现于新事物上!任何一个新事物的诞生,只要是有利可图,就会随之诞生新型的犯罪,但朝廷发现这些罪行需要时间、制定相关法令条文更需要时间……但在相关法令条文制定完善之前,我们是不是就要坐视这些罪行的反复出现?也要任由犯罪人等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