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言晓语 第一百零一章 致残做牢_页2
更新:01-07 13:39 作者:一半夏天 分类:科幻小说
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小时后,他看着倒地的三个人,最后一刻自己才慢慢的倒瘫,打架,他可是从来不手软的。
他是为了保护自己爱的人才努力变强大的。
很久以前,那段时间,他偷溜出去网吧打游戏,每天除了捡垃圾,最开心的就是玩游戏。
那天雨很大,网吧的人特别多,他不知道自己玩了多久,也不知道外面下着那么大的雨。
夏景,他的姐姐特意跑来网吧找他,给他送伞,可是。
网吧门口有几个吸毒的人,他们把他爱的姐姐了。
三天后。
她从十八楼一跃而起,他看着地上那具像白色莲花一样洁白无瑕,却毫无生气冷冰冰的尸体,那是他一辈子的痛啊,绞的他心血肉模糊。
他生不如死,痛苦延续到今天,他不能再保护不好他的另一个亲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不可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
)
夏分看着地上的三人,都鼻青脸肿的,打残了,三年的牢饭是一定要吃的。
他转头看向晕过去的珠儿,只是哥哥走了,珠儿你要好好照顾自己,以后在外面不要那么猖狂了,因为哥哥…护不到你了。微信关注“优读文学 ”看小说,聊人生,寻知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