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之孙吴 第398章 议定盟约(下)_页2
更新:01-14 22:48 作者:布鲁斯老爷 分类:军事小说
新野为界,新野以北归曹某,新野以南归吴侯如何?”曹操反问道。
“那新野归谁所有?”我好奇地问道。
“根据吴侯的第五项条件,新野便作为双方的交接之所,日后吴侯可以将粮草运往新野!”曹操解释道。
“也罢,既然如此,新野城一分为二,你我双方各自掌控一半如何?”我提议道。
“如此甚好!不过曹某还有一点要求!”曹操说道。
“魏公但说无妨!”我客气地说道。
“曹某希望吴侯能够每年提供六百万石粮草,哪怕联军作战期间也是这一数目!作为回报,曹某将会每年给予吴侯一百车石炭,如何?”曹操提议道。
“六百万石乃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倘若一口气要在下支付,恐怕在下也是无能为力,不知是否可以分期?”我商量道。
“分期?”曹操不由得一愣。
“不错!所谓分期便是将六百万石粮草,以每月五十万石的方式进行交付,足期足量!当然了,在下也希望魏公能够分期支付石炭,每月定时定量!”我解释道。
曹操沉吟不语,脑子里在飞快地盘算着,但很快就答应了下来。
眼看着盟约都商议完了,我还是有些不放心,于是便问道:“不知魏公对于在下的第二条提议有何看法?”
“曹某无甚看法,都是小事,自然答应吴侯!”曹操面无表情地说道。
既然双方已经全部谈妥了,也就意味着双方的盟约已经议定完毕,也就该书写两份正式的盟约了。
于是,在曹操的授意下,荀攸开始奋笔疾书。
一炷香的时间,双方正式的盟约便新鲜出炉了,内容如下:
一、双方以淮水、新野为界,北边归属丞相,南边归属大将军;
二、双方在边界各个地区的驻军不得超过两万之数,大将军一方不得在淮水布置水师;
三、上书天子,给予大将军自行任免刺史,自行划分州域的权利;
四、双方开展贸易往来,大将军每月向丞相提供五十万石粮草,丞相每年向大将军提供一百车石炭。双方以新野作为交易地点,新野城则为双方共同掌控,共同管理。
五、盟约于建安八年十月初三起生效,并长期有效,任何一方如果违反盟约,则视为背盟。
荀攸在书写完毕之后,便将盟约交给我方过目,我一目十行很快地就看完了。
“魏公,为何没有关于联军的事项?”我不禁提出了疑问。
“此盟约乃是曹某与吴侯单方面的盟约,联军一事自会另行安排,还请吴侯不必在意!”曹操解释道。
没想到,所谓的联盟还能这么玩?真是被曹操给玩出了花样!
对此,我再无异议,便吩咐王猛对盟约进行抄录。
很快,盟约一式两份全部书写完毕,便到了双方首脑签字画押的时候了。
我和曹操分别在两份盟约上盖下煌煌大印,自此盟约正式生效,曹孙双方正式结盟!
因为曹孙双方的会盟地点位于棘阳境内,所以这一次会盟在后世被称为“棘阳会盟”,并与酸枣会盟一起成为了汉末两次会盟。
棘阳会盟之后,汉室的声威又进一步下降,大汉自此成为了各路诸侯的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