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混娱乐那个圈 第四十三章 电锯惊魂立项
更新:10-30 17:43 作者:摇摇-欲坠 分类:都市小说
四月二十日,雷朋再次来到了狮门影业,双方就电锯惊魂的合作,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在备忘录中,双方确定了合作的义务和责任。
这部电影将会由雷朋名下的卡亚拉制作公司与狮门影业联合出品,其中卡亚拉公司占据八成投资权,狮门影业占据百分之二十投资权。
影片由雷朋买下的独立制片公司卡亚拉投资制作,狮门影业提供器材,人员,以及温哥华的一间摄影棚。
制片人由格雷格劳伦担任,他不仅是雷家伯侄的熟人,还是雷朋好友爱默生的姑父。
与此同时,他前世就是电锯惊魂第一部的制片人。
前世这部电影的成本只花了一百二十万,十六天拍完,他的能力可见一斑。
而影片的发行由狮门影业负责,发行期间,雷朋需要支付不低于两百万的发行费,由狮门影业垫付,并先期提取。
另外,这部影片的发行虽然由狮门影业负责,却不能低于一千家影院上映。
当然,这就需要狮门影业再找一家发行公司联合发行,所以发行费比较高,达到百分之十五。
但因为有一千家的限制,雷朋还是比较满意的。
他其实对整个电锯惊魂系列并不重视,这也不是自己想要拍的电影。
这部电影,只是一块敲门砖,跨过好莱坞门槛的垫脚石。
当然,该属于自己的利益,他也不会让出去。
按照丑国这边的行规,百分之十五其实也不算很高,因为这边制片方的分成比国内高一些。
付出百分之十五,恐怖片基本上还有百分之三十五的分成。
要是大片,分成还会更高一点,因为这边是阶梯分成。
如今已经是四月了,狮门影业希望尽快制作,在万圣节期间上映。
大伯已经自告奋勇要当雷朋第一部电影的摄影师,雷朋当然愿意。
虽然他年纪大了,但是电锯惊魂几乎没有多少室外镜头,都是在摄影棚你们拍摄,不会累到他。
他们就跟父子一样,父子一起合拍一部电影,以后传出来也是佳话。
已经决定立项,首先不是筹建剧组,也不是招聘演员,而是核算成本。
分镜头剧本除了方便拍摄,主要就是这个作用。
每一个镜头出现什么场景,需要什么背景,道具,道具是自己制作还是购买,租赁,都有一個成本。
包括一个镜头需要拍摄多久,胶片的价格,同时也在成本核算里面。
雷朋虽然对好莱坞很熟,可是他对道具公司的行情不是很熟,需要找一个专门的制片人,这也是他一定要格雷格参与进来的原因。
格雷格原本不想答应,因为他没有正式入职狮门影业,目前只是古斯塔进军影视圈的投资顾问。
可是古斯塔让他接下了这个项目,也算是对他的考验。
格雷格的加盟,代表着电锯惊魂项目正式启动。
电锯惊魂剧组正式立项,剧组只有雷朋,格雷格两个人。
他们首先对每一个镜头里出现的物品进行成本核算,格雷格想要试探一下雷朋的能力,只负责道具制作,租赁的成本。
而雷朋负责的项目就多了,从胶片,镜头,人员成本,到餐饮,住宿,交通成本。
还有后期的渲染,剪辑,和音,字幕,配乐等成本。
经过一周的计算,不算演员,雷朋这边将成本压缩到了八十万到一百万。
这主要是里面有一些特效镜头,包括锯自己的脚,划破肌肤,的镜头,都需要后期合成。
雷朋对现在的成本不算了解,只能将这个部分的成本稍微放大一下上下幅度。
看到专业的成本核算表,格雷格对雷朋竖起了大拇指,认可了雷朋的能力。
虽然还不知道雷朋的导演功底如何,但是有个摄影大师在,怎么也不会拍的很差。
关键还是电锯惊魂几乎在一个摄影棚就能拍完,少数几个外景,也耗费不了多少精力。
格雷格计算的所有道具成本,化妆成本,包括摄影棚一个月的租金,成本大约在三十五万到四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