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男友是小鲜肉 第475章 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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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倾站了起来,开始了她最后的辩论。
“我方委托人林一衡,201x年x月x日与贺朝广告公司(原告方)签订广告形象代言人协议,代言期两年。合同约定拍摄1次影视广告、1次平面广告及出席3次产品宣传活动。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拍摄影视广告、平面广告,并受邀请参加过两次产品宣传活动,已存在执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且原告方均未提出异议。”
如果说开庭的时候她还有些紧张甚至胆怯,那么随着庭审的进行,现在她几乎感觉不到这种情绪。
甚至,她生出一种不知天高地厚的野心:或许,今天她不会输呢?
这种野心直接鼓舞了她的战斗力。
“至第三次产品宣传活动之时,恰逢我方当事人档期已满,与贺朝公司沟通协调未果,后贺朝公司即未提出其他应尽事宜,直至合同约定代言期限结束。”
“合同到期双方并未续约,但仍可见其依旧使用我方当事人照片及广告,未依照合同时效规定及时撤销。因此我方代理人认为,贺朝广告公司存在超期使用肖像及合同执行瑕疵问题,故对方代理人诉我方违约诉求属无由之诉,没有任何依据。”
接着,她阐述完了所有辩论观点。
对面坐着的张成国和他的助理全程一字不漏地听了她的全套辩词,两个人表情始终保持着纹丝不动。
陈倾看到对方代理人站了起来,开始进行他的辩论。
几个质询都在她的意料之中,并且她手里都有相应的准备。
双方往来几个回合,她觉得自己并未落在下风。
“对方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致使形象受损,不符合我方代言人所一贯倡导的积极、正面的形象,已属于合同执行瑕疵。故我方有权提出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
说着对方展示出一份文件。
“终止合作协议于x月x日送达‘思危演艺经纪有限公司’(林一衡工作室所在的公司),且送达有效。合同中已约定如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及回复,则采用默示同意,认定该解除合同有效。”
接着他又出示了签收这份协议的证明。
陈倾从未见过这样一份终止合作协议。而且是采用默示同意,这是一种非常不利与对方的合同模式。
从未见过的协议……她有些慌乱,却强迫自己立刻想出应对方式。
对方代理人刚刚提到的时间,这个时间点……她忽然想到了,就是林樾和周远辉提出解约那段时间。
紧接着就是林樾全网被黑以及有意炒作的“混乱情史”铺天盖地。
很显然,这份终止合同被有意的送达到了“思危演艺经纪有限公司”,而非“林一衡工作室”,莫说林樾自己,就连作为经纪人的周远辉恐怕说不定连文件都没有看到。
这其中,莫不是有什么千丝万缕的联系?
“林一衡工作室为思危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之独立运营及核算的子公司,”陈倾站了起来拿出手中的企业法人证明,“演艺经纪公司的签收证明并不等同于工作室的签收,因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
她收起手里的卷宗接着说道:
“对方存在送达瑕疵,此行为直接造成我方当事人实际履行不能,且我方当事人及其经纪人存在不知情的意思表达。”
对方代理人听完她的反驳之后,似是冷笑了一下,“据我方所知,艺人林一衡当时已向工作室提出解约。”
他看着陈倾渐渐变得苍白的脸色,仿佛饶有兴味地说道,“其解约行为可视为被告林一衡单方面解除其与工作室的劳动合同,因此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我方直接送达林一衡工作室上级公司的行为,并不存在瑕疵。”
说完他向审判长示意,并坐了下去。
“当事人以不知情来逃避违约责任,且拒不履行先行合同,其行为已经构成实际违约。”
一个更为沉稳的声音传来,陈倾没有听错,最后这句话来自于始终未发一言的张成国律师。测试广告2